涉及受賄等案的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今天被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判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根據判決,周永康及家人受賄近人民幣1.3億元。
新華社在今天傍晚6時發布這項消息。根據報導,周永康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且不上訴,出庭審理時也對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均「當庭表示屬實、沒有異議」。然而,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全案「一些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為由,進行不公開審理。
判決書提到,法院認為周永康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絕大部分賄賂「係其親屬收受且其係事後知情」,案發後「主動要求親屬退贓且受賄款物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但法院仍認為,周永康濫用職權,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但未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
報導指出,周永康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說,有關人員向他的家人賄賂,實際上是「衝著我的權力來的,我應負主要責任」;自己「不斷為私情而違法違紀,違法犯罪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對他的問題依紀依法處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
根據判決,法院認定周永康觸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三罪並罰,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報導說,周永康案進入司法調查以來,辦案機關「依法辦案、文明執法,講事實、講道理」,「充分體現了我國司法的進步」,使周永康認識到自己違法犯罪的事實「給黨的事業造成的損失,給社會造成了嚴重影響」,「再次表示認罪、悔罪」。
從判決書得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早在5月22日,就對周永康進行不公開審理,並傳喚證人吳兵出庭作證,播放周永康妻子賈曉曄、長子周濱的作證錄影,並宣讀、出示相關證人的證言、書證、物證照片、鑑定意見等。
報導指出,調查證實周永康利用職務便利,為吳兵、丁雪峰、溫青山、周灝、蔣潔敏謀取利益,收受蔣潔敏給予的價值73.11萬元財物;周濱、賈曉曄收受吳兵、丁雪峰、溫青山、周灝給予的折合約1.29億元的財物,並在事後告知周永康,受賄共計1億2977萬2113元。
法院並傳喚蔣潔敏出庭作證,宣讀、出示李春城等人證言、司法檢驗報告等,證實周永康濫用職權,要求蔣潔敏、李春城為周濱、周鋒、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使這些人非法獲利21.36餘億元,造成14.86餘億元的經濟損失,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同時,法院通過出示、宣讀洩密文件等物證、曹永正證言、搜查筆錄等,證實周永康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在自己辦公室將5份絕密級文件、1份機密級文件交給不應知悉上述文件內容的曹永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