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鄭捷捷運狂殺案,鄭捷首度當庭向被害人與家屬道歉,並說知道自己「除了死刑沒別的刑度」,但抱怨法院沒調查對他有利證據,不公平,旁聽的被害人與家屬立刻噓罵他「人神共憤的人渣」,請求高院仍判他死刑。此案將於下月三十日上午十時宣判。
鄭捷(二十二歲,在押)去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時許,持刀在捷運龍山寺站開往江子翠站列車內隨機砍人,造成四死二十二傷,一審被依殺人罪判四個死刑、二十二個殺人未遂罪,合併判刑一百四十四年半,應執行死刑。檢方上訴要求加重殺人未遂的刑責,鄭捷的律師團則上訴主張不應判死。
高院昨開庭辯論,審判長連問鄭捷十九個問題,鄭捷幾乎有問必答,包括用鈦鋼刀犯案是因「超市有賣,很容易取得」,挑捷運作案是因「空間比較封閉,容易達成殺人目的」,還說他當時沒特別選擇對象,「以最近的目標下手」,並說犯案後「以為馬上就會被警察開槍打死」。
鄭捷另說知道用鈦鋼刀砍殺會死人,但「不想說為何這樣做」,也拒答「為何選擇不認識、沒瓜葛的人砍殺」、「任意砍殺對你有何意義」兩問題。審判長問他有沒有話要對家屬說?鄭捷說:「對我有利的證據都沒有調查,我覺得不公。」十一名旁聽的被害人或家屬聞言報以噓聲,要求速審速結判死。死者李翠雲的弟弟李瑞昌當庭怒斥鄭捷:「人神共憤的人渣!」
法官問,是否想對被害人或家屬致意?鄭捷坐在椅子上,對著法官說:「對我所做的犯行,我對被害人感到抱歉,我知道除了死刑沒其他刑度,不是為了脫罪才講這些話。」律師團強調就算鄭捷是千夫所指,也應受公平審判,但合議庭未依法詳查對鄭捷有利證據,質疑「司法人員應維護法律還是民意」。
律師團表示,鄭捷罹患葛瑞夫茲氏癥(Graves'disease,癥狀包括甲狀腺機能亢進),應再鑑定他是否因此引起情緒障礙犯案,並主張「讓鄭捷活著贖罪比較痛苦,判死等於幫助鄭捷自殺」,請求合議庭改判死刑以外刑度。最後合議庭諭知下月三十日宣判,問鄭捷還有什麼話要講,鄭說:「我不想(出庭)聽判!」還押時,記者問他是否願在鏡頭前向被害人道歉,但他翻白眼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