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判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發言人周盈文指出,法官除審酌精神鑑定報告外,審理過程中根本感受不到鄭捷有悔悟。
臺北捷運殺人案,一審今年3月判決被告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仍判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鄭捷並未到庭聆判,受害家屬得知判決結果後,除了表示相信臺灣司法正義外,對於鄭捷不願到庭聆判,覺得是「很孬」的行為。
高院於宣判後舉行記者會,周盈文指出,犯罪事實部分,合議庭法官與一審判決態度一致,認為鄭捷從小生長在健全小康家庭,本不是一名思想偏激、行為怪異的人,但在求學階段陸續與師生發生摩擦,長大後開始出現憤世傾向,萌生以「殺人取代隱忍」的想法。
周盈文說,鄭捷為了順利完成殺人計畫,高中畢業後決定報考軍校、接受體能訓練,未料卻因課業成績不及格遭退學,此事對鄭捷造成很大打擊,加深憂鬱情節,決定執行「大規模」殺人計畫,才持刀在捷運車廂犯下砍殺案。
周盈文強調,雖然有精神鑑定報告以及證人證詞,但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鄭捷對於被害人表現的歉意無法確認出於真誠,且感受不到他有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惡劣至極、難以教化,求其生而不可得,因此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