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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廢證所稅 明年1/1實施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網絡綜合報道發佈時間:2015-11-18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刪除有關證所稅相關文字與條文,確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並於民國105年1月1日起實施。
  立法院院會上午處理爭議已久的所得稅法修法,經朝野黨團提出多個版本並動用表決後,刪除第4條之1有關證所稅的相關規定,確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也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但在修法說明欄中註記證所稅與證交稅具有連動關係。
  今天修法包括3個條文,其中明訂證券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的是所得稅法第4條之1。現行條文規定,自中華民國79年1月1日,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但自102年1月1日起,個人下列證券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其交易損失得依第14條之2第2項規定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
  修正後的第4條之1刪除上述引號內文字,等於是回歸79年規定,證券交易所得稅停止課徵所得稅。
  至於證所稅中被稱為「大戶條款」的所得稅法第14條之2,經表決整條刪除。
  修法並在第126條明定,自105年1月1日施行。爭議多時的證所稅終於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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