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與推特等網路社群媒體連結友好,紀錄個人與團體的活動和行蹤;美國檢警近年擴大使用社媒與大數據資料辦案,不過也引發侵入隱私與偏見誤導等質疑。
集黨結社是美國憲法第1修正案賦予人民的權利,不過臉書(Facebook)與推特(Twitter)大行其道,大數據詳細記載指尖動向,個人行蹤與思維在虛擬空間全都錄,美國警方近年來積極使用臉書與大數據資料,調查組織幫派犯罪活動。
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報導,美國檢警使用社媒與大數據分析程式,定位可能的幫派活動,青少年在臉書、推特與Instagram上好友連結、按讚,全在警方監察範圍。
1名紐約警察表示,辦案期間意外發現青少年幫派成員的社媒動向,鎖定分析上載的相片,希望找出罪案目擊證人,臉書上的相片拍攝地點與背景也有助偵辦。
許多社媒使用者恐怕不清楚,網路走過必留痕跡,難有私隱,隨著上網成為生活重心,犯罪蒐證如今已大量移至網路。
根據勒克希斯-奈克希斯(Lexis-Nexis)研究機構2014年11月的「社媒與執法」調查報告,81%的美國執法人員高度使用社媒辦案,73%認為網路有助快速瞭解案情,52%指沒有網路調查的指引規範。
社媒使用者在臉書打卡,百無禁忌,表現自我,貼文發照、友好連結,未來如因可能涉嫌而被警方盯上,即使按刪除也難逃大數據程式復原網路行蹤。
不過警方網路辦案是否該有上限,維護民眾的隱私權;大西洋月刊指出,以青少年為例,即使參與組織幫派的時間可能只有1至2年,但網上污名恐難洗清,數位科技可能羅織無辜民眾罪名,先入為主做結論,美國警方使用大數據辦案,仍須顧及人性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