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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自由聯盟提起訴訟,挑戰拉斯維加斯禁止在人行天橋站立不走的法律
新聞來源:賭城天天報發佈作者:Adm發佈時間:2024-02-17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提起聯邦訴訟,挑戰拉斯維加斯禁止在人行天橋久站的法律。
(綜合報導)2月16日(週五),內華達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of Nevada)向聯邦政府提起訴訟,質疑一項禁止在拉斯維加斯大道人行天橋上站立不行走(stopping or standing on the Strip’s pedestrian bridges)的法律。【賭城天天報曾經報導該法律】
  訴訟稱,1月初通過的法律侵犯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街頭表演者在人行天橋上表演、收取小費或散發傳單的權利。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內華達執行主任Athar Haseebullah說,“把在公眾資助的人行天橋上停留幾秒鐘的普通人變成罪犯,這是有問題的。第一修正案的權利中,個人權利是最大的。”
  克拉克縣發言人詹妮弗·庫珀表示,該縣無法對未決訴訟發表評論。
  這起訴訟是代表小提琴家Brandon Summers和Lisa McAllister提起的,Summers自2009年以來一直在拉斯維加斯大道上表演,McAllister因脊柱受傷而坐輪椅,通過人行天橋穿過拉斯維加斯大道走廊。
  訴訟稱,如果McAllister在人行天橋上停下她的輪椅車不走,她將面臨被縣法令起訴的危險。那些被發現違反法律的人可能會被指控犯有輕罪,這可能導致最高六個月的監禁,最高1000美元的罰款,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訴訟稱,“由於她的殘疾,原告McAllister經常不得不停車一會兒。例如,當她的輪椅出現機械故障時,她的手臂因使用輪椅而疲勞時,或者當她的視線被走在她前面的其他人擋住時,她都必須停下來。”
  訴狀認為,該條例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和《美國殘疾人法》。
  儘管受到內華達州ACLU和社區成員的反對,該法令還是在上個月得到了克拉克縣委員的一致通過。縣官員和拉斯維加斯大都會警察局表示,該法律旨在通過確保橋樑上的持續通行來維護公共安全。該縣還辯稱,該條例並不限制第一修正案的活動,因為街頭表演者和其他人可以在橋下的人行道上發表演講。等待使用樓梯、電梯或自動扶梯的人,就算站著不走,也不違反法律。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訴訟聲稱,該條例過於模糊,並“引發了嚴重的歧視性執法”。聯盟星期五在一份聲明中說,這項法令是“多年來出臺的最極端的法規之一,並使無害的行為成為非法行為”。
  聲明中說,“該縣竭盡全力地制定這一個可怕的法律。立法者甚至發表公開聲明,提到拍照者不會成為該條例的目標。而拍照時站立不走,是被該法律的語言所包含的違法行為。”“正當的法條應該明確被禁止的行為,而不是由某些人選擇性地執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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